孔子的伦理史观也绝非独创,早在他之前,便已有人意识到了,他只不过是个集大成者,他声称“述而不作”,便是不敢“贪天之功,窃为己有”。当然,他也深知中国人的心理,崇拜祖先,所以说是祖先的东西,未经加工便更能说服人、慑服人。在这点上,他倒是颇为聪明的,只没料到后世将他一抬一踩,弄个面目全非——这又是他失算了。
早在《易·序卦传》中便有:
有天地,然后有万物;有万物,然后有男女;有男女,然后有夫妇;有夫妇,然后有父子;有父子,然后有君臣;有君臣,然后有上下;有上下,然后礼义有所错。
这种由自然而社会,由社会而及“礼义”的制度,可谓层次分明,先后有序,极为完整全面了。
这已用不着孔子来发明什么。
他只是想强化这一顺序。所谓“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”(《颜渊》)的“正名”,不就是这个意思么?即处在君这个位置上的人,应该具备君这个称谓所应有的德行,得到君这个称谓的人所应有的待遇。由此类推“臣臣、父父、子子”也是如此。否则,“名不正则言不顺,言不顺则事不成,事不成则礼乐不兴,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,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”(《子路》)。